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确保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1年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7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详见《自治区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
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方式、程序与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须在9月23日8:00至9月28日18:0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与资格初审: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自治区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要仔细阅读并在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者,特别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提供的联络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络,对提供的联络方式不准确有效引发的误考等现象发生,应由考生自己负责。
2、网上资格初审。由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审查。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网上资格初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报请自治区农牧厅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岗位。
3、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9月29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录用公务员等考务费标准的函》(宁价费发[2004]65号)批准的报名考务费为12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免缴报名考务费,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确认时间为9月27日-9月28日8:00-18:00,确认地点在自治区农牧厅人事与老干部处(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自治区农牧厅706号房间)。确认时须携带资格审核通过后网上在线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近期同版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本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薄、身份证。
4、结果确认。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9月29日24: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凡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寻求帮助。
5、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自治区农牧厅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